吳彩云、丁紅和丁磊是同母異父的姐弟,其母親吳芳于2008年10月去世。吳芳1953年結婚后生有一女吳彩云,1957年離婚后與丁某結婚,生育一兒一女,分別是丁磊和丁紅。
吳芳去世前曾留下遺囑,要求將骨灰安置在濟南玉函山公墓。該遺囑稱:“濟南市歷下區(qū)某小區(qū)房產是我的個人財產,我只有三個法定繼承人:兩個女兒吳彩云和丁紅,一個兒子丁磊。由于我現(xiàn)在住院需要醫(yī)療費,我決定將我的房子賣掉,款項存入銀行由丁紅和吳彩云共同保管、共同取款,用于我的生活開支、醫(yī)療費和在濟南玉函山購買墓地以及處理我身后事宜!
遺囑還對遺產分配限定了條件:“剩余款項在我葬到玉函山公墓后由三個繼承人平均分配,但是如果有繼承人不按照將我葬在濟南玉函山公墓這一條件執(zhí)行,則取消其繼承資格,遺產由其他繼承人平均分配!
吳芳去世后,她的兒子丁磊對母親遺囑的真實性提出質疑,并拿著骨灰盒的領取憑證,堅持要把母親的骨灰盒送回老家與父親合葬。
為了防止丁磊擅自取走母親的骨灰,吳彩云和丁紅請求法院對寄存于火葬場內的母親的骨灰盒予以查封保全。據(jù)了解,這是全國第一起申請對骨灰盒進行查封保全的案件。
“骨灰的安葬是遺產分配的前提條件。”濟南市歷下法院負責審理該案的法官表示。丁磊及其代理人在法庭上一再對吳芳遺囑的真實性進行質疑,這是本案爭議的一個焦點。目前,此案仍在審理之中。(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