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孩子歸誰?肥西一對夫妻離婚,為了爭奪兒子的撫養(yǎng)權,互相競價,最后法官請來了孩子,孩子做出了自己的選擇。
余某和魯某原本是一對幸福的夫妻,雙方生育一個可愛的兒子,今年已經(jīng)11歲。可因為生活瑣事,妻子以雙方性格不合、常常爭吵、已無法共同生活為由向肥西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余某離婚,婚生子小余由原告撫養(yǎng),被告承擔相應的撫養(yǎng)費。
在庭前調解中,被告余某對離婚表示同意,但要求婚生子小余由其撫養(yǎng),并且表示如果原告同意孩子由其撫養(yǎng),不要求原告承擔撫養(yǎng)費。原告同樣不甘示弱,表示也可以不要求被告承擔撫養(yǎng)費,但孩子必須由其撫養(yǎng)。被告再次表示,如果原告同意孩子由其撫養(yǎng),還可以給原告一定的經(jīng)濟幫助。
為了爭奪撫養(yǎng)權,雙方吵得是不可開交。原被告為了盡量減少對孩子的傷害,沒有把孩子帶到法庭。在法官的要求下,孩子終于來到了法庭,并當庭表示,愿意隨母親生活。因為其生活一直由母親照顧,并且在學習上母親盡心輔導,學習也很不錯,而父親因平時較忙,很難照顧到自己。面對兒子的表態(tài),被告最終放棄了孩子的撫養(yǎng)權,并自愿支付一定的撫養(yǎng)費,原告也表示保證被告對孩子的探望權,并且在寒暑假方便時被告可以接孩子一起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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