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10月27日訊(記者 廖雯穎) 10月27日,記者從省見義勇為基金會獲悉,我省擬修訂《山東省見義勇為保護條例》,修訂工作已進入專家論證階段。順利的話,草案有望于明年上半年討論通過。
近日省委政法委、省見義勇為基金會和省綜治辦組織省內(nèi)專家討論修訂草案。見義勇為行為的準確確認、見義勇為公民獎勵和保障的內(nèi)容和程序、見義勇為基金的來源和基金會的管理將是修訂的重點。
“這次修訂不會停留在小修小補。不能再讓英雄流血又流淚了。”山東政法學院教授劉炳君是修法專家組成員之一,他建議,見義勇為經(jīng)費應以政府財政保障為主,社會募捐為輔;應成立獨立的確認委員會,由綜治辦牽頭,受益者、公安和民政部門組成,保證確認工作公正,并遵循“屬地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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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工委回應見義勇為立法
公民有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的義務(wù)和責任
據(jù)新華社北京10月27日電 在國務(wù)院新聞辦公室27日舉行的新聞發(fā)布會上,有記者對近期發(fā)生在廣東佛山的碾軋女童致死案和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的法律制度進行了提問。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在回答提問時表示,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要在分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chǔ)上,弘揚正氣、匡扶正義。救死扶傷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在這方面我國有豐富的道德資源和法律資源。兒童、青少年在我們國家法律上一直享有重要的被保護地位。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在發(fā)布會上說,作為公民個人、社會組織和單位,都有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的義務(wù)和責任。社會各方應當共同努力,采取切實的措施,杜絕人為因素或者意外因素對未成年人造成的傷害,F(xiàn)在有一些地方立法機關(guān)和行政機關(guān)制定了地方性法規(guī)或規(guī)定,對見義勇為的行為給予表彰和鼓勵,對見義勇為者受到的傷害給予經(jīng)濟上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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