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黨政機關一般公務用車每20人配備1輛
◆嚴控配備越野車和旅行車,嚴禁增加高檔配置豪華內飾 ◆節(jié)假日除特殊工作需要外,一律封存停駛
“黨政機關一般公務用車要配備排氣量1.8升(含)以下、價格18萬元以內的轎車,其中機要通信用車要配備排氣量1.6升(含)以下、價格12萬元以內的轎車。”這是剛剛出臺的《山東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作出的新規(guī)定。
在此之前,山東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的轎車配備標準是,“排氣量2.0升(含)以下,價格25萬元以內”。
除了調低配備標準外,《辦法》還明確提出,黨政機關應當配備使用國產汽車,對自主品牌和自主創(chuàng)新的新能源汽車,可以實行政府優(yōu)先采購;要從嚴控制配備越野車(含SUV車型)和旅行車(15座以下);一般不配備大、中型客車(16座以上),工作需要時,可租賃使用;嚴禁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豪華內飾。
[1] [2] 下一頁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