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訊 據《齊魯晚報-今日運河》報道,王力(化名)購買了學生平安綜合保險(以下簡稱“學平險”),此后在山東省立醫(yī)院住院,醫(yī)療費花掉9356元。他的父母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時,保險公司以隱瞞既往病史為由,不予理賠。金鄉(xiāng)縣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這起案件,法院一審判處保險公司賠付王力醫(yī)療保險金7538.23元。
王力是金鄉(xiāng)一名中學生。2010年9月1日,他在學校購買了“學平險”,保期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2011年2月10日,王力被初步診斷為右下肢肌間包塊,并在山東省立醫(yī)院住院12天,期間花了9356元。出院后,他的父母申請保險理賠,保險公司以隱瞞了既往病史為由,不予理賠。
金鄉(xiāng)縣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邵明福說,保險公司無法舉證證明在投保人購買保險時,已將保險條款作為合同組成部分告知了投保人。在這種情況下,該條款內容對投保人無約束力。所以,保險公司應當賠付。
記者調查>> 投保前,多數家長不看保險條款
目前,濟寧市各學校都會為學生集體購買保險,繳費前,學校發(fā)給學生一份“致家長的一封信”,里面有投保的具體內容及賠付標準等。
“我之前看了那封信,但沒注意里面有疾病不能投保的規(guī)定。”市中區(qū)的焦女士說,她的女兒參加了這個保險。對于有關保險的條款,她看不太懂,字太小了,條數又多,沒時間逐條分析。
記者調查發(fā)現,和焦女士一樣,很多家長給孩子投保時,并不了解保單的詳細規(guī)定。對于有疾病需要提前告知這一項,更是不清楚。
中國人壽濟寧分公司負責團體險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學生家長一旦簽字,就意味著已經看了內容。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就默認為履行了告知義務。如果學生有先天疾病未告知,保期內出事他們不予理賠。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說,如果采用發(fā)放材料告知,也必須在上面對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有顯著標志(如字體加粗、加大或者顏色相異)等,并對此附有“投保人聲明”或單獨制作的“投保人聲明書”,確保投保人對免責條款內容等均已經明了。
山東文思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魏魯寧表示,“這種集體保險比較特殊,也可以通過書面告知。不過保險人必須當面告知投保人哪部分是免責條款?哪部分是賠付標準?否則也應該視為沒有告知。
延伸閱讀>> 狂犬疫苗費用不予以理賠
“學平險”中所包含的意外保險也并非所有意外皆可理賠。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一名工作人員介紹,如學生在體育課期間打架,受到的傷害就不能賠付;學生被狗咬傷后,注射狂犬疫苗的費用也不在理賠之內。
此外,與牙齒有關的治療和護理費用都是不賠的。這名工作人員表示,只要孩子和家長認真地閱讀責任免除的相關規(guī)定,認識到哪些費用不在理賠范圍之內,理賠并不是一件難事。但目前來說,大部分家長對這些并不關注。(記者 尹彤 通訊員 李文豪 郭韋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