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子被警方帶回濟南。
騙子應用的欺騙工具。
記者7月12日從槐蔭公安分局采訪獲悉,7月9日21時30分,王某某、劉某某等9名犯法嫌疑人被警方從廣州押解回濟,“5·14”特大電信、網絡欺騙案成功告破。
今年5月14日,市民李某在互聯網上結識了自稱是南方某私募股份有限公司的業(yè)務員張某。交換中,張某以高額回報為釣餌騙取了李某的信任,在李某向其供給的銀行賬戶匯去19萬余元后,張某消散無蹤。發(fā)明上當上當后,李某立即向槐蔭公安分局營市街派出所報了案。接到報警后,槐蔭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和營市街派出所成立專案組迅速展開偵察。通過對李某的銀行匯款單進行技巧分析,斷定犯法嫌疑人很可能藏匿在廣州,且持續(xù)作案的可能性非常大。6月9日,辦案人員前往廣州進行偵察。
在當地警方配合下,辦案人員重點對相干銀行賬號的存取款情況進行偵察,發(fā)明犯法嫌疑人欺騙李某所應用的3張銀行卡在匯款入賬后,現金全部被迅速取出,銀行卡隨即停用。通過對銀行監(jiān)控錄像進行分析,辦案人員發(fā)明,5月23日凌晨,一名帶黑框眼鏡及鴨舌帽的男子曾通過相干銀行賬戶進行提款,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隨后斷定了該男子的真實身份,并繚繞該男子的運動情況及社會關系展開偵察,斷定該男子系一犯法團伙成員之一。在查清該犯法團伙全部犯法事實后,6月25日至7月1日,辦案人員先后3次實行抓捕舉動,將王某某、劉某某、陳某某、蔡某某等9名犯法嫌疑人全部抓獲。經審查,該團伙成員對他們持續(xù)應用網絡、電話實行欺騙的犯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又訊 記者從公安部門懂得到,隨著網絡、手機等通信工具迅速發(fā)展,國內外電信、網絡欺騙案近年來持續(xù)高發(fā),欺騙伎倆層出不窮。警方表現,從目前看,市民應特別注意幾種常見的電信欺騙:
1、話機欠費型。犯法嫌疑人冒充電信公司、司法機關工作人員,撥打電話或發(fā)短信稱事主的話機欠費。被否定后,又謊稱“事主個人身份信息可能被他人冒用,請求事主盡快報案”,并把所謂的“報警電話”留給事主。事主撥打該電話時,另一名自稱是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的犯法嫌疑人會讓事主將銀行存款轉移至某指定賬號由銀行技巧人員進行升級保護,并電話“領導”事主在ATM機上進行操作,在此過程中將事主銀行卡內存款騙走。
2、POS機花費型。犯法嫌疑人以事主“在某商場刷卡花費了多少錢”為內容群發(fā)短信,并留下接洽電話。當事主撥打該電話核實時,犯法嫌疑人即稱事主在某商場刷卡進行花費,請求還款。被否定后,又會謊稱事主個人身份信息可能被他人冒用,留下“報警電話”供事主報案。事主一旦撥打該電話,很可能遭遇“話費欠費型”欺騙。
3、退稅勾引型。犯法嫌疑人冒充稅務局或房管局工作人員給事主打電話或發(fā)短信,內容為“稅務局要退還事主車輛購置稅”或“因政策變更,房管局要退還事主部分房屋購置稅”,并留下接洽電話,事主一旦撥打該電話,便會被請求在銀行ATM機上辦理退稅手續(xù),導致卡內存款被騙走。
4、編造事故型。犯法嫌疑人以事主的親友在外地出車禍、遇重大疾病、錢包物品被盜等為由群發(fā)短信,欺騙事主將錢匯往某指定銀行賬戶。犯法嫌疑人如事先懂得到事主的家庭信息,則會頻繁撥打騷擾電話或采用其他手段迫使事主的某位親友關機,再以事主親友在外地遭遇變故騙事主匯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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