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一起校園摔傷案在任城區(qū)人民法院南張法庭開審。三名小學生在一幼兒園玩滑梯時,其中一名小學生劉某的胳膊摔斷,被鑒定為9級傷殘。原告劉某的家長向另外兩名家長及幼兒園索賠13萬多元。目前,證據(jù)只有小學生陳某的證詞。對于原告的索賠要求,被告方無法接受。
4日,在南張法庭庭審現(xiàn)場,雙方圍繞兩個疑點產(chǎn)生激烈的辯論。第一是不是周某和高某推倒劉某,導致劉某摔倒后摔傷;第二如果賠償?shù)脑,幼兒園以及周某和高某對于賠償責任該如何劃分?
原告劉某的監(jiān)護人李某表示,今年4月8日,三名小學生在學校對面的幼兒園玩滑梯,玩耍時,處于滑梯上面的周某推倒了高某,高某將滑梯最下面的劉某推倒,導致劉某摔倒在地,后來發(fā)現(xiàn)胳膊被摔斷。后來,經(jīng)過司法鑒定構(gòu)成9級傷殘。
李某認為,周某、高某對劉某的摔傷負有責任。另外,幼兒園存在管理疏忽的責任。因此,要求周某、高某和幼兒園共同賠償劉某的醫(y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13余萬元。
在幼兒園滑梯附近,沒有監(jiān)控設備,對于周某、高某是否推倒劉某,兩位家長存在疑義。周某的母親表示,他的孩子和劉某的摔傷沒有關系,F(xiàn)有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劉某的摔傷和周某有關。
“我的孩子沒有推劉某,這事和我們也沒有關系。”在法庭上,高某的父親也予以了堅決否認。他表示,回家后,曾問過孩子,孩子沒有說是她推了劉某。 幼兒園的代理人表示,三名學生進入幼兒園時,幼兒園并不知情。因為玩滑梯,劉某被摔傷,幼兒園也不知道這件事,所以幼兒園不承擔任何責任。
原告提出,當時在場的第4名小學生陳某有相關的證詞。對此,幼兒園的代理人認為,孩子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其證言不能全信,只能證明4名學生在幼兒園玩過,不能證明受傷的原因。況且三名孩子屬于外校生,幼兒園沒有監(jiān)護的義務。
對于原告提出的13余萬的賠償金,作為被告的幼兒園和另兩名學生家長均表示無法接受。
針對這種情況,任城區(qū)人民法院南張法庭依法組成了合議庭審理此案。
由于沒有監(jiān)控設備,也沒有成年當事人的證詞,所以劉某摔傷的事故原因還需要進一步調(diào)查取證,也是審理本案的關鍵。
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案件回放: 幼兒園玩滑梯 左胳膊摔骨折
4月8日下午4點左右,劉某和同學周某、高某等一起到一家幼兒園玩耍。在玩滑梯時,劉某摔在地上,其胳膊摔斷,后被鑒定為9級傷殘。
劉某的母親李某在法庭上表示,當日下午5點左右,她接到孩子被摔傷的電話。有人告訴李某:孩子渾身是土,趴在地上,胳膊沒有出血,李某馬上趕到了那家幼兒園。
到了幼兒園后,她發(fā)現(xiàn)兒子趴在地上,臉色發(fā)白。隨后,她趕緊送孩子到濟寧骨傷醫(yī)院。
經(jīng)檢查,兒子的左胳膊已經(jīng)骨折,然后在醫(yī)院進行了手術。
5月14日,李某報案。南張派出所民警進行了現(xiàn)場還原,但是也無法確定劉某受傷的具體原因。(記者 晉森 通訊員 李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