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草案由約旦代表巴勒斯坦提呈給安理會15個常任理事國,該草案要求一個“公正、持久、全面的和平方案,結束以色列的占領”,并滿足以耶路撒冷作為共享首都的巴勒斯坦國“愿景”。
草案文本列明決議通過后的12個月內(nèi)應該完成最終談判,同時要求以色列軍隊在2017年年底之前完全撤離巴勒斯坦領土。
巴勒斯坦原本要求對草案進行快速表決,但在約旦等國的施壓下改變初衷,同意對文本內(nèi)容進行協(xié)商,以避免同美國起正面沖突。
美國一直反對通過聯(lián)合國決議對以巴和平談判設限,特別是為以軍從西岸撤軍訂立期限。過去一些被視為對以色列不利的安理會草案,也一直在美國動用否決權的情況無法通過。
美國至今未表明是否會否決巴勒斯坦提出的草案,稱它還沒有機會研究文本內(nèi)容。美國國務卿克里則說,只要巴勒斯坦草案不會加劇中東緊張局勢,美國就不會反對。
安理會成員國在接到草案文本后,最早可在24小時后進行表決,但也可能完全不會進入表決程序;有些正式提交給安理會的草案就從來沒有進入表決程序。
外交官們說,對草案內(nèi)容進行協(xié)商可能須要多天或數(shù)星期。約旦大使卡瓦爾說,她希望安理會能夠對草案內(nèi)容達成一致。
另外,法國、英國和德國也在起草有關中東和平進程的議案。法國外長法比尤斯說,該草案將建議在兩年內(nèi)完成和平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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