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濟寧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辦法》將開始實施,《辦法》規(guī)定,市民取得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以房屋登記日期為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且補繳相關價款后,方取得住房完全產權,并可上市交易。遇有特殊情形的,可由政府回購。
“對于取得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之日起滿5年的房屋,該居民在取得符合條件證明并繳納收益價款后,持繳納政府收益價款證明到市房產交易中心交納相關費用并辦理取得房屋完全產權手續(xù)!狈抗芫止ぷ魅藛T說道。相應的價款計算方式為:(稅務部門核定的同區(qū)位普通商品住房交易計稅單價-經濟適用住房原購買單價)×50%×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目前,任城區(qū)、兗州區(qū)、濟寧高新區(qū)、太白湖新區(qū)轄區(qū)內的經濟適用住房交易,適用于此《辦法》。
除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之外,《辦法》 對兩種情形的經濟適用住房回購進行了明確: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未滿5年年限,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的,可向區(qū)房地產管理處申請回購。《辦法》施行后,取得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不滿5年的購買人,因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將其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按原購買價格交由政府回購或繳納政府收益價款取得完全產權。政府收益計算公式:(稅務部門核定的同區(qū)位普通商品住房交易計稅單價-經濟適用住房原購買單價)×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
新規(guī)解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
1.取得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以房屋登記日期為準,下同)滿5年;
2.因繼承或遺贈、離婚以及法院裁定、判決、調解等法定原因轉讓已購經濟適用住房;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可以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
1.房屋所有權有糾紛;
2.取得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的家庭成員中有不同意轉讓;
3.已抵押但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被依法查封限制房產權力;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不得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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