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這一切都是暫時的,楊友德承包的土地會絕對不保,政府最終必定會強行拆遷。一個農(nóng)民和政府作對,是沒有好果子吃的。楊友德只可能成功一時,絕不可能成功一世。
2010年2月25日的《新京報》有這樣一篇文章《多名農(nóng)民被指訛詐政府后獲刑》。2008年5月23日,陳同梅被滄縣檢察院批準逮捕。陳同德說,姐姐此前一直因離婚官司而四處投訴,陳同梅認為法院財產(chǎn)分割判決不公,并且履行不力,從2006年開端四處投訴。她多次到京反應問題,當?shù)卣幌?0次將她接回。滄縣政法委副書記曹慶山說,通過家屬做過陳同梅的工作,也考慮給她一些救助,同時也盼望她承認錯誤。而陳同梅堅稱自己無罪,2009年7月31日,陳同梅一審被法院以巧取豪奪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當年10月14日滄州法院保持原判。這一時代,滄縣還產(chǎn)生了多起農(nóng)民“訛詐”案。王金榮因認為女兒的醫(yī)療糾紛官司中法院判決不公,2007年起多次進京反應情況,2008年6月11日,滄縣檢察院批準對王金榮實行逮捕。2009年8月5日,王金榮被判刑5年。另外,還有周其龍、袁中良、劉吉勝、劉吉利兩兄弟都因不斷上訪而開罪政府,最終都以巧取豪奪政府罪而獲刑。
陳同梅、王金榮、周其龍、袁中良、劉吉勝、劉吉利,他們的身份都是農(nóng)民,他們都因個體遭遇的事情到各部門投訴,最后的成果都是以巧取豪奪罪而判刑。作為弱勢群體的農(nóng)民,誰也不能否定他們對我國經(jīng)濟的宏大貢獻,但他們的地位又怎么樣呢?卑微得不能再卑微了,處在社會的最底層。當他們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他們敢于站出來主動維權,就足以闡明這些農(nóng)民的基礎素質(zhì)是高的,他們還信任政府,信任政府能夠還他們一個公平。當基層政府解決不了時,他們又四處投訴,這也足以闡明他們心中的信心不滅,他們的心中依然還有政府的威望存在。馬繼文的事跡就充分證明這一點,上訪不成,最終獲罪,對政府掃興透頂,竟然把自己兒子的名字都改了。當他們一而再再而三地上訪時,當官的應當真正放下架子,客觀、冷靜地重新審視問題,爭取最大程度地幫他們解決好問題,這些農(nóng)民還都是通情達理的,沒有不可理喻的農(nóng)民,只有不可理喻的政府。而當?shù)卣畢s處處阻擋上訪,阻擋不成,竟然以巧取豪奪罪置他們于逝世地,真是歹毒的很!當官的不為自己的百姓撐腰,算什么狗屁官員?在其位不謀其政,整天尸位素餐的,不感到自己太無恥、太沒有人性了嗎?
楊友德還能走多久?我心里沒有底兒。
2010年6月21日上午10點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