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還要告訴朋友們的是,本文“抄襲”的除了這些“野史”外,還有更多的“正史”(如在《國民日報》上論證“‘三權分立’在西方世界實際上只有極少數國家履行”的清華“二胡”之一的胡鞍鋼寫的《中華國民共和國政治經濟史論》),還有外國人寫的《劍橋中華國民共和國史》、《毛澤東傳》(菲力普·肖特的和羅斯·特里爾的)。在筆者眼里,并沒有什么“正史”、“野史”,或者“正確”、“反動”之分,筆者認為符合邏輯的,有充分旁證的,就采用,認為不合理的、沒有充分文獻根據的,就不選用。而且讀者中也多有像司馬先生這樣擅長分析、思考、斷定的大腦,筆者即使言論不當,又有什么好擔心的?
當然,出于為自己、為讀者負責的考慮,筆者對各種互相抵觸的觀點,也盡自己的最大努力進行分析、斷定、考證。比如,筆者在《雄才大略》里就曾指出《毛澤東:鮮為人知的故事》中的一些偏頗之處。司馬先生提到毛不可能害自己的弟弟毛澤民,但張戎暗示,正是毛唆使周恩來在與國民黨代表會見時只字不提釋放新疆被捕者,以“有意促成一次類似皖南事變那樣的大屠殺,以激起共產黨人對蔣介石的仇恨”,因張戎沒有提出更多的事實根據,筆者并沒有采信。還有文革中的“廣西大屠殺”,張說1968年夏,“毛任命的第一把手韋國清將軍,不惜動用機關槍,迫擊炮鎮(zhèn)壓反對他的人”,“從7月26日到8月6日的11天內,全縣被殘暴殺害的‘階級敵人’達3681人”,“在這場風暴中廣西逝世了大約10萬人”,“當局組織了‘殺人樣板會’,教人怎樣行兇,有些處所,政法干部親自示范……廣西吃人成風……吃人往往產生在批斗大會后,被斗者立即處逝世,身材上那些據說好吃的部分,如心、肝、生殖器,在人還沒有逝世去時割下來當場烹調,擺‘人肉宴席’”(此二段分辨“抄襲”自張戎:《毛澤東:鮮為人知的故事》,P220;486)。因過于駭人聽聞,在國內出版物上筆者當時還沒(恐怕很難)找到其它旁證,故也沒有采用。
再比如,網上有段傳播很廣的《毛澤東論憲法》:“世上本無事,洋人自擾之。沒有憲法的社會,是最好的社會。中華五千年,從來沒有憲法,也沒見什么喪失嘛!漢唐富強,有憲法嗎?滿清籌備玩憲法,成果亡的更快。教訓是深入的嘛!可我們有不少同志,就是迷信憲法,認為憲法就是治國安邦的靈丹妙藥,打算把黨置于憲法束縛之下。我從來不信任法律,更不信任憲法,我就是要廢除這種憲法迷信。國民黨有憲法,也挺當回事,還不是被我們趕到了臺灣?我們黨沒有憲法,無法無天,成果不是成功了嗎?所以,迷信憲法的思想是極其錯誤的,是要亡黨的。我們巨大光榮正確的黨也是歷來不主意制定憲法的,可是,建國后,考慮到洋人國家大都制定了憲法,以及中國知識分子還沒有完整成為黨的馴服工具的情況、國民群眾還受國民黨法治思想毒害的悲慘國情,為了爭取時間,改革和教導國民群眾,鞏固黨的領導,還是要制定憲法的嘛。制定憲法,本質上就是否定黨的領導,在政治上是極其有害的,在不得以而為之的情況下,我們必定要化害為利,最大限度的縮小憲法的束縛,保持黨的領導。當然啦,將來如果有一天,條件成熟了,有人提議廢除憲法,永遠不要制定憲法,我會第一個舉手的,不舉手的確定是國民黨。公安機關不是匯報說國民黨很難抓嗎?我看,到了必定時候,他們會自己跳出來的,這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原文本有三段,這里只引用了一段。對這三段話是毛說的,還是“右派”“捏造”的,眾說紛紛,而且辛子陵教授和網絡評論家李悔之先生根據這三段話的思維方法和語言作風,都偏向于認為是毛說的,但筆者在網上苦苦求證兩個多小時,因實在找不到“可靠的出處”,最終只得作罷,只在有關部分“抄襲”了肖磊先生發(fā)表在《炎黃春秋》2010年第5期的《山東的法制“大躍進”》一文中毛的有關言論。
在《西路悲歌》一文中,筆者是提到張戎夫婦關于皖南事變和劉志丹之逝世的說法,然筆者只是存疑,并未簡略地采信或拒絕,還申明:“由于這些說法在國內很難找到更多公開的史料加以佐證,這里權且列在這里作為備忘。至于本相到底如何,我們只能寄盼望于若干年后更多歷史的發(fā)明了”,我想嚴正負責的態(tài)度也只能這樣,至于筆者暗中的偏向那是另一回事。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