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書局訴漢王公司案”后續(xù)報道
本報訊 (記者張弘)由于未經允許在電紙書中收入中華書局享有著作權的點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漢王公司被告上法庭。日前該公司召開發(fā)布會喊冤,稱已向這些內容的供給者北京國學時代公司支付了40多萬版權費;如果被判敗訴,漢王將起訴國學時代。
漢王:版權費付了40多萬
漢王公司表現(xiàn),被訴侵權的部分內容位于漢王預裝的“國學備要”中。該電子出版物由北京國學時代公司制作。2008年,漢王與國學時代簽訂協(xié)議,每部機器支付50元版權費,迄今共支付40多萬元。“如果我們敗訴,將按照協(xié)議約定起訴國學時代!睗h王資源運營部總經理陳少強說。
國學時代:古籍正文不受保護
北京國學時代公司總裁尹小林認為,中華書局的收拾本,受版權保護的部分重要是“校勘記”,而不是添加標點的正文部分。“中華書局點校古籍之后就壟斷出版權,這種權利是否可以延伸到電子出版范疇還需要討論。”
此外,尹小林盼望大家能給利潤菲薄的古籍電子文獻數(shù)據(jù)公司一些生存空間。尹小林說,自己曾提出給中華書局15萬元和解,但對方沒有批準。
中華書局:不消除和解
中華書局法律顧問任海濤表現(xiàn),此前沒有批準和解的原因,首先是因為被告方對于中華書局享有著作權這一點沒有明白,其次是雙方對于賠償金額的預期差距太大。現(xiàn)在,被告對于前一點有了事實上的認可,賠償金額雙方可以讓步協(xié)商,因此,不消除和解的可能性。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