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賀衛(wèi)方的博嘮閣《“嚴打”會導致更多犯法》感嘆頗多,建國之后曾經(jīng)經(jīng)歷過幾次的嚴打,而2010年再一次舉辦了嚴打。所謂“嚴打”重要是針對刑事案件犯法。而在嚴打的過程中,社會上的治安會顯得異常好。但嚴打過后,不好的社會治安狀態(tài)會再次呈現(xiàn)。正所謂“嚴打”的邊際效用是遞減的,當社會上的治安狀態(tài)需要采用這樣的手段進行處理的時候,治安的常態(tài)化已經(jīng)變得形勢嚴格了。
而公捕公判是將一種本身丑陋的現(xiàn)實展現(xiàn)給大眾,據(jù)說,當天的審判有6000余名群眾觀看。公開宣判在意義上說是給大眾一個震懾力。但同樣對于罪犯的隱私來說就造成了無形是損害,罪犯盡管觸犯了法律但其在最基礎是意義上還是一個國民,國民的隱私權(quán)神圣不可侵犯。同樣,罪犯的隱私權(quán)也是不可侵犯的。之前,在嚴打中。將捉獲的賣淫嫖娼人員進行游街的處理本身就是一種歷史的倒退。
當我們回想一下共和國的歷史,往往在最猖狂得年代,公檢法的制度也是最荒謬的。十年的騷亂時代,關于反右,關于反革命。這些罪惡,動輒就給某個人戴上了老九的帽子。僅僅憑借的就是人們的一張嘴,沒有法院的審判。公開審判會跟罪犯的身心帶來宏大的損害,對于這個社會會更加仇恨,當他們出獄之后會對于這個社會造成更大的損害,而這些就都是公開審判的成果。
而公開審判與嚴打有著異曲同工之妙的是對于這樣的逮捕和審判在刑期上會加重的偏向。即,本來可以判一年的變成了兩年,本來不是逝世刑的會變成逝世刑處理。這樣的審判成果相當符合嚴打的氣氛。但成果也是相當遺憾的。對于一個人的審判往往涉及到一個家庭,而加重的刑期對于犯法者本人以及家人都是一個宏大的打擊,打擊之后,人們會想著如何對于這個社會進行相應的報復。
所以,公開逮捕,公開審判,讓罪犯游街,這些都應當歸于中世紀的思維模式。按照法治社會的原則,一切都將以法律作為一切制度的規(guī)范。嚴打等情勢的對于社會治安的處理方法是對法治本身的一種出位。本應當早就退出歷史的舞臺。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