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政府常務會議12日原則通過出臺看法,采用系列措施穩(wěn)固住房價格增進房地產市場安穩(wěn)健康發(fā)展。
根據(jù)看法,寧夏各市、縣將根據(jù)城市總體計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計劃,抓緊編制完成2010年-2012年住房建設計劃,增加廉租房、經濟實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給。履行住房保障和市場調節(jié)雙軌制,做到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場、高端有限制。
根據(jù)寧夏實際,原則上套型建筑面積6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把持在新建住房總量的20%左右,用于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套型建筑面積60-90平方米的住房把持在新建住房總量的50%左右,用于解決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套型建筑面積90-140平方米的住房把持在新建住房總量的15%左右,用于解決較高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套型建筑面積14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把持在新建住房總量的15%左右,用于滿足高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寧夏將履行行政劃撥供給,套型建筑面積嚴格把持在60平方米以內。按照“誰出資建設,誰擁有主權”的原則,鼓勵各類工業(yè)園區(qū)和各類企業(yè)利用自有土地開發(fā)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支撐和領導民間資本投資建設經濟實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其可享受相應的政策性住房建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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