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因被認定受賄845萬元,商務部條法司原正局級巡視員郭京毅,昨天被北京市高級國民法院終審判處逝世緩。昨天與郭京毅同時拿到終審判決的另外5名被黃光裕案牽出的官員,還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資企業(yè)注冊局副局長劉偉,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一處原處長孫海渟、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檢查科原科長梁叢林、主任科員凌偉,海淀區(qū)國家稅務局財務管理科原副科長梁敏進。上述5人終審也未能翻盤。
商務部巡視員:受賄800余萬 終審判逝世緩
法院認定:2004年至2007年間,郭京毅為國美電器公司在股權變更、反壟斷審查等事項上供給幫助,收受該公司分兩次給予的國民幣110萬元。此外,郭京毅還在對開創(chuàng)團體的一家公司供給幫助后,從開創(chuàng)團體下屬的北京開創(chuàng)陽光房地產(chǎn)公司半價購置別墅,獲利123萬余元。郭京毅還伙同許滿剛收受巨額賄賂387萬余元后,利用職權為他人供給幫助。郭京毅還在收受一家律所78萬元后給該律所介紹業(yè)務。
郭京毅是商務部2003年設立以來落馬的最高級別官員。案發(fā)后,郭京毅退繳受賄贓款國民幣6772037元,凍結“雪梨澳鄉(xiāng)”聯(lián)體別墅一套。北京市第二中級國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郭京毅逝世刑,緩期二年履行,剝奪政治權利畢生,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郭京毅上訴后北京市高院終審駁回上訴,保持原判。
工商總局官員:收受便宜別墅 終審判11年
昨天與郭京毅一同領到終審判決的另一名高官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官員劉偉。
法院查明,劉偉在擔負工商總局外商投資企業(yè)注冊局外資管理處副處長和注冊領導處處長期間,于2000年至2003年,單獨或伙同郭京毅接收請托,利用職務方便為有關公司在境外發(fā)行股票和上市審批、擬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等事項中供給幫助,收受上述公司給予的現(xiàn)金、勞力士手表和一套便宜別墅,共價值134萬余元。這筆受賄金額中,大部分錢財是伙同郭京毅一起收受的。郭京毅落馬后,將劉偉檢舉。
案發(fā)后,劉偉及其親屬退繳了受賄所得全部贓款及手表。北京市第二中級國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劉偉有期徒刑11年。劉偉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北京市高院經(jīng)審理駁回上訴保持原判。
國稅總局稽查處長:收百萬“封口費” 判刑13年
原國稅總局官員孫海渟,也是被黃光裕拉下水的高官之一。46歲的孫海渟案發(fā)前任國稅總局稽查局稽查三處處長,查辦過多起稅務大案,曾是劉曉慶稅案的專案組負責人,在圈內被公認為“著名稅務征管及稽查專家”。孫海渟在對國美進行檢查期間,答應不向社會公開檢查情況,收受黃光裕100萬元“封口費”。
據(jù)孫海渟供述,卡里的錢他一直沒敢動。2008年11月,黃光裕被警方拘留后,他怕被連累,將10張銀行卡剪成碎片,投入下水道沖走。2009年初,孫海渟被檢察機關帶走調查。
市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孫海渟有期徒刑13年。孫海渟上訴后,北京市高院昨天駁回上訴保持原判。
3名原北京市國稅局干部:分辨獲刑12年、13年、14年
此外法院還查明:原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檢查科科長、履行科科長梁叢林,原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檢查科主任科員凌偉,原北京市海淀區(qū)國家稅務局財務科副科長梁敏進,涉嫌單獨或結伙收受國美等公司賄賂或幫助介紹受賄。
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分辨判處梁叢林14年有期徒刑,判處凌偉13年,梁敏進12年有期徒刑,在案扣押三人的現(xiàn)金、汽車等款物予以沒收。3人上訴后被北京市高院駁回。(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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