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訊 (記者 盧玉林 尹玉濤)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每個學生允許考3次;選修課程(含學校課程)必須實行走班教學,不得只選不走;學校開啥課、哪個老師教?今后都要向社會及家長進行公示……3月29日,省教育廳下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中課程實施有關工作的通知》,在規(guī)范我省高中學校的課程實施行為、提高課程實施水平及教學質量方面出臺一系列具體規(guī)定。
今后各學校必須依據(jù)國家課程方案和我省《教學指導意見》的要求,制定科學、系統(tǒng)的選修課程實施計劃,特別是在高三上學期要開設足夠的選修課程供學生選擇,高三學生要在每個學習領域選擇科目修習并獲得一定的學分。
學校必須靈活有效地開設選修課程,可根據(jù)實際對某些選修模塊內容進行優(yōu)化與重組,只要能夠達到或接近18學時,就可以作為一個學分的課程單獨開設。
同時,要為學生自主選課提供科學指導,防止僅依據(jù)高考科目選課或限制學生選課范圍的做法,防止選修課只設不開的現(xiàn)象。選修課程(含學校課程)必須實行走班教學,不得只選不走。
我省將統(tǒng)一全省學生考試要求,每個學生允許參加的考試科目次數(shù)為3次,其中正式考試1次,在校重考1次,離校兩年內參加重考1次。正式考試時間安排:語文、數(shù)學、外語三科安排在高二第一學期末;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等七科安排在高二第二學期末。在校重考時間安排:學業(yè)水平考試10個科目的重考統(tǒng)一安排在高三第一學期末。離校重考時間安排:跟隨在校學生重考一起進行,安排在每學年冬季的考試,總共兩次考試機會,擇一參加。
各高中學校要按學年、分學期建立課程公示制度,每學期開學后一周內通過網絡、學校公告欄、致家長的一封信等方式向社會公示本學期開設的所有課程門類、施教教師、課時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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