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陽“天上人間”老板尹鍵。 李建輝 攝
庭審現(xiàn)場。 李建輝 攝
“黑老大”二十年,兩“馬仔”死緩
衡陽“天上人間”涉黑案一審宣判;尹健九罪并罰;“馬仔”因販毒、故意殺人,限制減刑
本報衡陽訊 前日,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以尹健為首的衡陽“天上人間”涉黑案34名被告人進行了一審宣判。其中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的有2名;二十年有期徒刑的有2名;五至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有18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2名,34名被告人均為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沒有緩、免刑。
湖南“天上人間”案開審 公安局原局長成被告來源:山東電視臺所屬欄目:騰訊視頻
尹健,綽號“東北佬”,1969年10月生,湖南省衡陽市常寧人,系衡陽市天上人間飲食文化娛樂有限公司董事長。因涉嫌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犯罪,2009年10月8日被衡陽警方逮捕。
衡陽市檢察院以被告人尹健等34人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組織賣淫罪、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行賄罪等15項罪名,向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訴。2011年4月,衡陽中院對此案開庭審理一個星期。
檢察機關指控,2004年5月,被告人尹健開始獨自經(jīng)營衡陽市天上人間飲食娛樂有限公司后,將天上人間公司變成以從事容留吸毒、組織賣淫、聚眾賭博為主的場所,聚斂2100余萬元財產(chǎn),共實施組織犯罪15起,造成重傷一人、輕傷二人、輕微傷一人的嚴重后果,另實施其他犯罪,并致傷十余人。
被告人尹健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尋釁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組織賣淫罪、嫖宿幼女罪、賭博罪、行賄罪九項罪名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五萬二千元。
而因受賄罪、包庇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衡陽市公安局石鼓分局原副局長陳小平獲刑五年,衡陽市公安局石鼓分局禁毒大隊原大隊長賀航國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此外,被告人劉飛、田維維等其他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二十年至二年有期徒刑;被告人湯俊被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被告人周宏東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并限制減刑,這是《刑法修正案(八)》實施以來,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的第一起對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的被告人,同時判決限制減刑。瀟湘晨報 記者全欣 通訊員李建輝 呂鐵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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