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區(qū)原區(qū)長助理、建委主任仇春利,在14年中受賄867萬余元。記者上午獲悉,二中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仇春利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仇春利的妻子、原通州公安分局巡警支隊指揮室調研員趙向梅同案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1萬元。仇春利的弟弟仇秋利也因受賄罪另案處理。
大小通吃
大到汽車小到自行車全部笑納
仇春利現(xiàn)年54歲,天津人,曾先后任北京市通縣縣長助理、通縣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主任,通州區(qū)區(qū)長助理、通州區(qū)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主任、通州區(qū)建設委員會主任、通州區(qū)國資委主任。其妻趙向梅比仇春利小一歲,北京人,曾任通州公安分局巡警支隊指揮室調研員。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4年至2008年,仇春利利用職務便利,在辦理企業(yè)資質升級、承攬建筑工程、開發(fā)房地產項目、企業(yè)改制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并多次單獨或伙同其妻趙向梅及其弟仇秋利索取或非法收受23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67萬余元。
其中包括房產2套,一輛價值30多萬的豐田凱美瑞轎車和一輛價值1.6萬多元的寶馬自行車。仇春利妻子趙向梅參與收受賄賂人民幣360萬余元。
通州知名房產項目都曾“進貢”
在起訴書中,檢方羅列了仇春利涉嫌受賄的事實共計24起,但法院最終認定的為23筆。
在這23筆受賄中,主要為兩部分,一是來自房地產公司的賄賂,這與其身為建委主任的身份密切相關,總共10筆,通州區(qū)內的京貿國際公寓、巴克寓所、武夷花園、同心家園、格蘭晴天、水岸長橋等房地產項目均赫然在目。
據(jù)了解,最少的一次受賄3萬元,最多的一次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價格購得一套房產。之后,仇春利將該房轉賣他人,從中獲利76萬余元。
另外一種受賄則是在企業(yè)資質升級中提供幫助,被認定的共有9筆,最少的一次受賄5萬元,最多的一次53萬元。比如,在為黃海年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梨園建筑工程公司、北京市萬德福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在辦理企業(yè)資質升級、開發(fā)房地產項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并多次收受黃海年給予的人民幣9.2萬元、加元1萬元(折合人民幣6.5萬余元)。
案發(fā)后,司法機關凍結、扣押了部分贓款、贓物,并扣押了趙向梅名下以受賄款購買的房產一套。仇春利的弟弟仇秋利另案被訴。
法庭辯解
“收的都是過節(jié)零散禮金”
案件在開庭審理時仇春利曾辯解稱,他“收的都是過節(jié)零散禮金”。
他還說,主觀上沒有為他人辦事而收錢的想法。低價買房是之前就已約定好價格,雖然有優(yōu)惠,但并非接受賄賂。
但最終,仇春利的這些辯解沒有被法院采納。法院認為仇春利受賄情節(jié)特別嚴重,且部分受賄事實系索賄,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仇春利因涉嫌受賄被審查后,如實坦白了有關機關不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且大部分贓款已追繳到案,有一定的悔罪表現(xiàn),可對仇春利判處死刑,不立即執(zhí)行。
法院還認定趙向梅部分受賄事實系索賄,依法應從重處罰,但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對其可從輕處罰。
此案一審宣判后,被告人的辯護律師表示量刑過重,是否上訴將與被告人商議。
●新聞鏈接
弟弟仇秋利也成被告人
在仇春利受賄案中,原北京澤通水務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高振利,于2005年至2008年間,在通州區(qū)水利工程總隊由全民所有制單位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過程中,為確保自己能夠個人摘牌購買通州區(qū)水利工程總隊的資產,給時任通州區(qū)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主任的仇春利共計29萬余元賄賂款。
2010年9月6日,高振利在二中院受審。高振利成為仇春利受賄案中首個受審的行賄人。
另外,因共同受賄,仇春利的弟弟仇秋利也坐在了被告人席上。據(jù)了解,仇秋利為北京神利發(fā)汽車維修中心法定代表人、總經理。
仇秋利為禹建強(另案處理)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幾家公司在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升級、承包建筑工程項目上提供幫助,收受禹建強240萬元和一輛豐田車,受賄金額共達270余萬元。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