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貸款出問題 “定金”打水漂
來源:山東廣播電視臺生活頻道《生活幫》
齊魯網(wǎng)4月19日訊 據(jù)山東廣播電視臺生活頻道《生活幫》報道,現(xiàn)在對于大多數(shù)人來說,買房是人生當中一件大事,這買房又分買新房和二手房,新房不用說了,二手房要么從個人手里購買,要么就要通過房產(chǎn)中介來購買。濟南的劉女士最近就從中介看好了一套房子,可繳納了兩萬元意向金之后,讓她想不到的事情發(fā)生了。
濟南的劉女士在陽光100小區(qū)看好了一套價值133萬的房子,在中介的見證下,劉女士一家將兩萬塊錢打到了房主的銀行卡里,可誰知,如今貸款辦不下來,兩萬塊錢也不能退了。
劉女士:“簽了之后,中介告訴我們不能貸款,因為我們也沒有那么多的現(xiàn)金,付款,現(xiàn)在就是說要退定金,她就說現(xiàn)在定金不能退,屬于違約。”
說著,劉女士拿出了當時簽下的一份意向書,上面的第五條補充條款,對貸款問題有這樣的約定。
劉女士:“承諾能為我們貸款,不低于112萬,如果貸款不能通過,將定金無息返還,于4月30號前。”
劉女士認為,有了這份意向書,自己的權益就有了保障,如今因為信用卡逾期,貸款真辦不下來了,她便拿著這份意向書找到中介退款,可中介的答復讓她大吃一驚。
中介工作人員:“這個意向書,房主沒簽字,沒簽字就沒作用啊,定金你已經(jīng)給房主打了,寫的是定金條。當時我們員工還問她呢,你交意向金還是交定金,她說交定金。”
劉女士:“這個肯定沒問!”
工作人員表示,劉女士手中的意向書缺少房主的簽字,不起任何作用,而且,當初20000元的收據(jù),明確寫著“定金收條”,所以不能退還。這樣的說法合理嗎?
山東森信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建成:“雖然賣方收取了一定的意向金,并且給買方打了個一個名為定金的收條,但是他的實質不是定金,他是一個意向金,雙方在沒有簽訂正式合同的同時,必須退還。”
聽律師這么說,劉女士松了一口氣,再次找到中介要求退還之前繳納的2萬元錢,幾經(jīng)溝通,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同意聯(lián)系房主的代理人李女士到辦公室一起協(xié)商解決。很快,房主的代理人李女士來到了中介公司。
房主代理人李女士:“房主從湖南過來,你怎么也得給人家房主把住宿費路費給扣除來。”
劉女士:“那大概是多少錢呢?”
房主代理人李女士:“他反正提出6000塊錢。”
好不容易見到了賣家的代理人,人家說的很清楚,房主兩口子為了回來簽合同,大老遠從外地趕回來,如果要退錢,也要扣除路費、住宿費用,大概是6000塊錢。聽到這里呢,劉女士表示需要再跟對象商量一下再做答復。這錢到底能要回多少來呢?之后又發(fā)生了什么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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