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醉駕”等輕微刑事案件快速增長,占據(jù)了法院大量審判資源。為提高訴訟效率,推動案件審判繁簡分流,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擬在18個城市試點“刑案速裁”。
23日上午,《關于授權在部分地區(qū)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如果獲得通過,將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授權“兩高”開展試點。
根據(jù)決定草案,輕微刑事案件不僅有望大大縮短辦案期限,還可“不公開審理”。這一“突破”現(xiàn)有法律規(guī)定的草案內容公布后,引起公眾普遍關注。與會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23日下午的審議中,也發(fā)表了審議意見。
輕微刑案大量增長18城市擬試點“速裁”
據(jù)有關部門統(tǒng)計,目前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和單處罰金的案件已占到全部刑事案件總數(shù)的38%,比例較高。
“這類犯罪案件情節(jié)輕微、事實清楚,不難辦理。然而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仍然要經過‘一道道’訴訟程序,不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接受長時間的羈押,也占據(jù)了大量審判資源。”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wèi)東說,實行“速裁”能夠保障這類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既實現(xiàn)了實體公正又彰顯了程序公正,節(jié)省了大量司法資源,提高了司法效率。
徐顯明委員在分組審議時表示,“刑案速裁”試點的改革符合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司法改革方向。目前國際刑事司法正在從嚴格重視程序向重視審判效率轉變,“刑案速裁”試點改革也符合國際司法發(fā)展潮流。試點還可以為以后修改刑事訴訟法提供有益的經驗。
根據(jù)決定草案,試點案件擬限于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被告人自愿認罪,對適用法律沒有爭議的盜竊、危險駕駛等依法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單處罰金的案件。
對于決定草案中“適用法律沒有爭議的盜竊、危險駕駛等……的案件”這一表述中的“等”字,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分組審議中討論熱烈。有的委員認為應當把所涉及的案件類型列舉清楚,否則就把“等”字去掉,因為“等”字擴大了速裁案件范圍。有的委員則認為“等”字可以用,因為符合條件的案件類型很多,難以一一列舉,建議盡快制定實施細則,統(tǒng)一速裁的適用范圍和程序。
試點地區(qū)擬選擇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沈陽、大連、南京、杭州、福州、廈門、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西安等18個案件基數(shù)大、類型多,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有利于檢驗試點效果的城市進行。
如何防范法官自由裁量權過大
既然是“速裁”,就應在訴訟程序、辦案期限等方面“快速進行”。
決定草案規(guī)定,適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庭審程序將簡化——對開庭通知時間不作限制,法官當庭確認被告人自愿認罪、對適用法律沒有爭議、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可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并適當縮短辦案期限……
訴訟效率提高了,如何兼顧審判的公平和公正?成為大家關注的問題。
根據(jù)決定草案規(guī)定,“聽取被告人的最后陳述意見”這一程序將予以保留。據(jù)了解,在是否選擇適用速裁程序上,也必須經被告人同意,如果被告人不同意就不能適用。速裁案件也不適用“一審終審”,對一審判決不服的,被告人可以提出上訴。
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決定草案還規(guī)定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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