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觀察者網(wǎng)專欄作者 雷定坤]
“公民身份修正議案2019”(The Citizenship Amendment Bill, 2019, CAB)于2019年12月10在印度人民院通過,兩天后在聯(lián)邦院順利通過并得到總統(tǒng)拉姆·科溫德的正式簽署,成為印度議會2019年通過的編號為47的正式法律——《公民身份修正法案2019》(The Citizenship Amendment Act 2019, CAA)。
最終通過的該公民身份修正法案實際歷經(jīng)了三個不同階段。提出修正公民身份法案的設想最早出現(xiàn)在印度人民黨(BJP)2014年大選前的《政黨宣言》中,“印度將始終是那些受到迫害的印度教徒的天然家園,并且歡迎他們在印度尋求庇護”。[1]印人黨政府于2016年6月在人民院正式推出“公民身份(修正)議案2016”,隨后提交給聯(lián)席議會審核;聯(lián)席議會在2019年1月7日提交了審核報告,該法案在大選前得以通過人民院,但由于大選的來臨以及議會的解散,該議案也隨之失效。
顯然,印人黨早前所推出的議案更多是姿態(tài)上的,也是服務于其選舉動員的目的,不過,無論是早前失效的版本還是最新通過的法案,所針對的都是《公民身份法1955》中關于“非法移民”以及公民身份獲取的相關條例。《公民身份法1955》曾于1986、1992、2003、2005、2015年前后歷經(jīng)5次修改,但是2019年通過的該新修正法案從修改程度與修改標準來看無疑是最具爭議性的。
新修正法規(guī)定,截至2014年12月31日,凡是來自巴基斯坦、孟加拉國和阿富汗三個國家的因受“宗教迫害”的移民,且早前因印度《護照法1920》或《外國人法1946》的相關條款被劃歸為“非法移民”的群體,現(xiàn)在可以合法申請獲取印度公民身份,而這些“非法移民”只涵蓋印度教、錫克教、佛教、耆那教、拜火教和天主教在內的6個宗教群體。此外,該法案將來自上述6個群體的歸化入籍條件從早前的在印居住總時長11年的標準降低為5年。
不過,該法案明確規(guī)定,《公民身份修正案2019》不適用于受印度憲法第六附表保護的部落民聚集地以及屬“內界許可”(Inner-Line Permit)的區(qū)域,包括阿薩姆邦三個自治委員會(Autonomous Council)管轄地區(qū)和波多蘭領土委員會覆蓋區(qū)域(Bodoland Territorial Council Areas)、梅加拉亞邦(西隆除外)、米佐拉姆邦、那加蘭邦、曼尼普爾邦以及特里普拉邦。
法案一經(jīng)推出,印度東北部地區(qū)、首都德里、孟買、海德拉巴德以及加爾各答等地區(qū)先后爆發(fā)了激烈的游行抗議。盡管莫迪總理多次表示,該法案并不針對任何人或任何群體,而是為那些受到宗教迫害的民眾提供保護,但是顯然這種說辭無法平息這些地區(qū)民眾的怒火。

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截至目前,游行中與警方的沖突已造成6名抗議者死亡,多人受傷,且抗議的范圍和強度都呈現(xiàn)上升趨勢。各個地區(qū)抗議的理由也不盡相同,德里與海德拉巴等穆斯林群體主要抗議法案的宗教歧視,東北部地區(qū)尤其阿薩姆邦的抗議更多是對印度教徒比例的激增以及阿薩姆身份性危機的擔憂。
不過,筆者認為該《公民修正法案2019》(以下簡稱CAA)的推出具有深刻涵義,且對印度未來可能產生深遠的影響。圍繞CAA本身,筆者將從三個角度切入,簡要進行討論。
一、是否違反憲法的平等權原則
印度憲法第十四條至十八條為憲法的平等權原則部分,也是憲法賦予印度公民基本權利的主要內容。其中憲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在印度領土范圍內,國家不得拒絕給予任何人法律上之平等,或法律上之平等保護”;第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國家不得僅根據(jù)宗教、種族、種姓、性別、出生地或其任何一項為由,對任何公民有所歧視!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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