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fā)改委財政金融司司長徐林關于推進房產稅改革的言論再次激起了社會各界對于房產稅的種種猜想與爭議:設置房產稅真正能產生的社會效果是什么何時出臺、征收范圍如何確定、稅率多少……
縱觀坊間的議論人們不難發(fā)現(xiàn),與以往新增任何一個稅種都不同的是,房產稅的征收在一定范圍內頗有市場。在一部分民眾看來,房產稅成了房價暴漲時代的終結者,一個平抑房價的妙招,甚至進而受到一些待置業(yè)者的期盼。
或者此種現(xiàn)狀并不難被理解,在曾經的房價高漲面前,一個正常的安居夢想不能被滿足,為擁有一個安身立命之所,人們往往不得不付出畢生心血。在這樣的壓力之下,另一種可能帶來轉機的稅收變革,反而成為人們心中的企盼。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房產稅的征收是否能如人們所想的那樣,達到抑制投機炒房、平抑房價的目的,這還需要多方研究、論證,以及實踐的檢驗。不過,單純從實踐操作的角度來看,房產稅的出臺與執(zhí)行,確實還存在著諸多疑問。
首先,是征收對象的問題。盡管說房產稅是保有稅,誰保有住房面積誰納房產稅,而征收對象如何確定則直接關系到房產稅實施的效果。如果說征收房產稅的目的之一是抑制投機性住房需求,而非打擊自住性的剛性需求,這就需要明確從第幾套住房開始算投機性需求。但是另一方面,物業(yè)稅本身是按照總價征收的,以數(shù)量作為免稅或享受優(yōu)惠的依據(jù)又不盡合理。例如,多套普通住房的價格不一定比一套豪宅的價格高。因此,如何確定征收對象才能確保合理是比較復雜的問題。
其次,則是房產價值評估體系的建立問題。房產稅的計稅依據(jù)和稅率在確保公平的基礎上,面臨如何確定的問題。以北京為例,房產的地段差異甚至地段內有無重點學校,都造成了房產價值的巨大差距。如何動態(tài)地評估納稅額將是一項浩大的工程。而如何在短期內建立起卓有成效的房產價值評估體系,將是關系到房產稅能否順利開征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如果這一評估體系的建立太過草率和粗糙,在實行階段就會出現(xiàn)新的社會不公平。
再次,即使以家庭為單位從第二套住房開征,有關專家指出,這需要全國各地的房屋主管部門建立全面、實時和動態(tài)的居民個人房產購買和保有情況數(shù)據(jù)庫。而各地民政部門、公安系統(tǒng)也需建立全面、實時和動態(tài)的居民婚姻和家庭人口以及戶籍的數(shù)據(jù)庫。這不僅需要資金的投入,還需要打破體制的障礙。如何協(xié)調各部門的職責與保障數(shù)據(jù)的及時共享,將是對政府部門工作效率的一大檢驗。
此外,如何確保在住房市場呈賣方市場的情況下,房產稅不被轉嫁?從歷史的經驗來看,在房屋供不應求,賣方占據(jù)市場主導地位的情況下,更多稅收方面的責任很容易被轉嫁到買房人頭上。例如,近年來,無論二手房營業(yè)稅稅率如何調整,買方交稅的慣例一直沒有被打破。而在未來房產稅實行時,采取怎樣的措施才能避免類似的情況發(fā)生,使其真正發(fā)揮被寄予的期望,將直接關系到征收房產稅目標的實現(xiàn)。
事實上,從房產稅開征被討論的時候開始,專家們就提出過這樣或那樣的問題,而現(xiàn)在看來,這些問題大部分都是對房產稅審慎思考的結果。稅收作為國家經濟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環(huán),所起到的不僅僅是增加財源、調節(jié)資源分配的作用,其對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會產生深遠的影響。而房產稅作為關系到民生最基本問題的稅種,出臺過程更應該慎之又慎。只有設置提前量,將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多做預案、未雨綢繆,才可能達到改進稅制、調配社會資源、造福人民生活的本意。
二次調控風聲漸起,會否祭旗房產稅?背景:一則有關房產稅的新聞,再次攪動房地產的市場。上月底,發(fā)改委的相關負責人表示,繼續(xù)推進房產稅的改革。隨后,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向全國人大作報告時也表示,下半年的一項重要的工作就是研究完善的合理的引導個人住房消費的稅收政策。房產稅真的有這么神嗎?搜房網特推出此調查,感謝您的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