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先生說,2007年5月,母親的定期存款到期了,她到銀行準備續(xù)存。一名穿著工裝、自稱叫“裴伴”的小伙子很熱情,主動幫母親填表。后來,在對方的勸說下,母親陸續(xù)買了長城人壽和嘉禾人壽的四份保險。
孟先生說,2008年5月,母親在裴伴的勸說下,買了一份國華一生關愛兩全保險,投保人是孟先生,被保險人是他的女兒。當年9月,母親又在其勸說下買了兩份國華一生增值終身壽險——— 一份投保人是他,被保險人也是他;另一份的投保人是母親,被保險人是妹妹!澳赣H第一次見裴伴時,他穿著與銀行員工相似的工裝,母親誤以為他就在銀行工作。前幾次投保,都是先把錢存到存折里,然后保險公司再將錢劃走。所以母親誤認為錢存到存折里,當然是存入銀行了。”孟先生說,直到幾天前母親拿著保險合同去銀行取款,才發(fā)現(xiàn)被忽悠了。
孟先生和妹妹最近才知道這回事。他們仔細看了保險合同,發(fā)現(xiàn)有五個簽名是假的。而且國華的三份保險,每年都要續(xù)費交納約1.6萬元,母親根本支付不起!叭莺贤校腥齻簽名是我的,一個簽名是我妹妹和女兒的,這些簽名既不是我們簽的,也不是母親簽的,肯定是業(yè)務員代簽的!泵舷壬f,前幾天,他們找到國華人壽,希望退還所有保費,對方稱按照規(guī)定只能退還4000多元。
昨天下午,記者撥通了國華人壽工作人員曹先生的電話。他說,公司正在調查孟先生反映的問題,目前還沒有結果。
山東方良律師事務所律師宋斌說,經相關部門認定,如果保險合同的簽名確實不是本人所簽,而是他人偽造的,保險合同則不能成立。保險公司應全額退還保險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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