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在面對暴力沖突等緊急狀況時,一個警察的壓力可能是最大的。警察開槍最大的顧慮來自于哪里?
石子堅:造成警察在處理緊急狀況時的猶豫和壓力的因素有很多,例如法律不明確、不到位,灰色地帶、盲區(qū)太多等,都可能使警察無所適從。一個警察在處理緊急暴力沖突時,可能一瞬間制約他開槍的是不知道“此時開槍后果是什么”。有了法律對用槍規(guī)范強有力的支持,警察開槍后即使走到任何一個法院、面對任何一個陪審團,都可以說有理有據,因為他面對的是一個標準,這就解決了他的后顧之憂。
中國警界針對警察開槍標準羅列了十余種現象,比如殺人放火、爆炸等等,但對開槍的標準和目的缺乏明確的法律規(guī)范,一是法律規(guī)范模棱兩可,另一個是緊急情況下不好操作,鳴槍示警、打非致命部位等做法,給暴徒中槍后繼續(xù)襲擊留下漏洞。因此中國目前對警用槍支立法是當務之急。
警權制約
過度使用武力 警局和警校都可能被追訴
華商報:開完槍以后,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也可能只是震懾。在開槍后有哪些程序來制約執(zhí)法者?有沒有因為警察開槍或者語言不通而誤判的案例?
石子堅:在美國,執(zhí)法者因公務行為而被起訴、站上被告席受審已經司空見慣。如果不屬于警員個人過錯,那么警察局、甚至是培訓警員的警校都可能承擔必要的法律和賠償責任。一旦遇到這類案件,警察局勝訴的機會并不大,不僅當事人會窮追不舍,而且還有律師不斷地推波助瀾。
對警察來說,有相應的警察工會負責幫助警察威權。此外,針對警察的獎懲體系不是以開槍為原點,而是向前后延伸,對過程明確細化,使法律沒有間隙,鼓勵警察敢作敢為。而對警察的起訴也不僅限于其所辦案件本身,甚至會涉及警局的招募或培訓程序,而這些程序可能在被起訴的警員被招募之前就已經執(zhí)行了。
例如,某警員被訴執(zhí)行逮捕時使用武力過當。法庭可能會應律師的請求審查警察學校的培訓課程,如果法庭裁決使用武力過當,而該警員是不折不扣地按照培訓內容執(zhí)行的,那么就由警察局負擔賠償責任。如果該警員沒有嚴格按照培訓要求執(zhí)行,那就屬于個人行為,由該警員自己承擔一切法律后果。
內部事務組為開槍提供事后評估
華商報:警察開槍后,需不需要向警局內部證明開槍的合理性?有沒有專業(yè)的評估程序?
石子堅:需要證明。警察一旦開槍,回到警局后需要向“內部事務組”提交報告。這個內部事務組相當于國內的紀檢部門,專門受理用槍的評估和各類投訴。該部門全部由實戰(zhàn)經驗豐富的警察精英組成,他們負責給出獨立專業(yè)的評估,證明警員開槍是否必要,其結論只向警察局局長負責。
需要注意的是,一個案例就是一個指揮棒。一個錯案可能造成警察下一次的不作為和民眾的抱怨。因此良性的監(jiān)督機制非常關鍵。如果媒體、法律和警局的尺度不統(tǒng)一,警察就會無所適從。
美國警察與槍
美國警察的標準配置,至少一支9毫米自動手槍加3個彈夾,總共46發(fā)子彈。
槍支由警員獨立保管。法律對槍支使用的細節(jié)做了明確的規(guī)定與限制。
能否開槍由現場辦案的警員決定,而非辦公室里的領導。
警察一旦開槍射擊,回到警局后需要向“內部事務組”提交報告,接受用槍的評估和投訴。
如屬過度使用武力且非警員個人過錯,則警察局、甚至培訓警員的警校將可能承擔法律和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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