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9日下午5時30分左右,三亞南海小學五年級學生王潔霞(10歲)放學回家途中,與同學推水泥管玩耍時,被重達一噸的水泥管壓到腦部致顱腦重傷。傷者家屬將三被告告上法院,索賠217多萬元,開庭后又變更為7萬元。
據王潔霞的父親王華敏介紹,事發(fā)后,該路段業(yè)主單位三亞住建局出于人道主義,給了2萬元之后,雖然有關部門多方和諧,但事情一直沒有解決。
2010年2月8日,王潔霞將三亞住建局、該路段合同施工方海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下稱省二建),以及事故路段項目負責人二建公司職工吳某雄告上法庭。
今年6月底,法院判決被告省二建賠償2萬多元。可這點錢在歸還之前借來的醫(yī)療費后,基本不夠做顱骨修補術,父母只能靠打零工攢手術費,但他們不知道什么時候才攢夠?此外,不服一審判決的省二建已上訴,懇求撤銷一審判決。(南國都市報 利聲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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