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廉政,依我之見,無需獎勵,身為公務員,本來就應該廉潔奉公。如果實行廉政公積金,無疑等同額外增加公務員的收入?v觀社會各行各業(yè)(商業(yè)除外),無一可與公務員相比較,因為公務員的待遇、福利、津貼,等等!總要優(yōu)勝一籌。要加薪,可以名正言順的加,何須用這種變了質(zhì)的獎勵呢?此舉等于告訴市民“此地無銀三百兩”。2010年1月18日,《中國共產(chǎn)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在試行12年之后終于“轉(zhuǎn)正”,正式發(fā)布實施。也就是說,盡管沒有獎勵,他們同樣要做到廉政。
《中國共產(chǎn)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是黨中央為加強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采取的重要舉措。黨員領導干部能否做到清正廉潔,直接關系到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大局、人民群眾的利益、干部隊伍建設以及黨和政府的形象。如今又要試行廉政公積金的舉措,這不是自相矛盾嗎?不能樣樣都用錢來衡量,不能樣樣都用獎勵來維持。這種獎勵制度就像我們小時候,你老哭,父母沒轍了,就說“乖,不哭!給糖吃”。這是典型的“聽話的孩子沒糖吃”,F(xiàn)在可以獎勵,如果有一天沒獎勵了,那“腐敗之風”豈不是更猖獗?這種制度的產(chǎn)生從表面上看,對反腐工作是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實際上是典型的“拔苗助長”的荒唐之舉。與其實行“廉政公積金”舉措,不如實行每年淘汰3%的公務員。讓他們有些危機感,從而來推動他們工作的積極性。不要讓某些人以為“公務員”就是一只打不爛的“金飯碗”,這樣的舉措更簡單實際有效。
對于“廉政”,于公務員而言是最熟悉不過了。可是有些人只會口頭上高喊“廉政”口號,實際上卻腐敗不堪,讓人叫恥。這樣的腐敗分子,在政府機構(gòu)中仍諸多存在。就說廣東省韶關市原公安局長葉樹養(yǎng)吧!該案例就是一個典型的腐敗貪污案。葉樹養(yǎng)在從政的后20年,逐步蛻變成一個欲壑難填、封建迷信的腐敗官僚。這究竟是為什么?據(jù)辦案人員透露,官當大了,葉樹養(yǎng)的心態(tài)也開始發(fā)生變化。在與一些老板打交道時,他看到這些人的素質(zhì)、能力都不如自己,卻能通過各種手段發(fā)家,過著花天酒地、揮金如土的生活。而自己官居高位,仍寒酸不已。于是私欲在這種心態(tài)的驅(qū)使下逐漸地開始膨脹,這就是政府某些官員腐化的征象。如果有些官員心存貪念,這些“廉政公積金”對于他們來說,無疑是打發(fā)給他們的一筆“小費”,他們會肯為了“一棵樹”而放棄“整片森林”嗎?
從投票結(jié)果(1、表示“有用”的有957票;2、表示“沒用”的有5886票;3、表示“可以試下”的有568票。)可以看出,持反對意見的占大多數(shù)。這種“廉政公積金”的獎勵制度,對提高廉政作風是于事無補的。真正的廉政是無需任何獎勵的,更無需任何條件制約,是來自公務員自身的素質(zhì)以及道德修養(yǎng)。這股社會腐敗之風,固然與某些政府官員的思想、道德和作風有關,然而,屢禁不止,愈反愈烈,這就與制度高度相關了。(引用鄧小平的話)“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實際上,當前的腐敗主要是制度性腐敗。腐敗現(xiàn)象的產(chǎn)生主要根源于制度缺陷,即市場經(jīng)濟轉(zhuǎn)型期的制度缺陷。因此,科學地探索腐敗現(xiàn)象的深層次問題,分析其現(xiàn)實基礎和社會根源,充分認識反腐敗斗爭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從而采取相應的制度化對策,才能收到切實有效的成果。 相關閱讀